申報時間
2020-08-13
至 2021-04-30
支持方式
"繼續實施社會保險費降費率政策。為切實減輕企業社會保險繳費負擔,繼續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關于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各項政策。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政策,繼續延長實施至2021年4月30日。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50%的政策,繼續延長實施至2021年4月30日。
延期辦理和緩繳社會保險費。疫情防控期間,企業未能及時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核定、變更、異動及繳費等業務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結束后辦理。受疫情影響,遭遇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可緩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緩繳期滿后,企業應按規定足額補繳。延期辦理和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政策依據:《關于用好用足社會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積極應對疫情防控支持企業發展的通知》(武人社〔2020〕5號)"
條件
無
辦理流程
無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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