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時間
2020-08-13
至 2021-04-26
支持方式
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對納入紓困專項資金支持名單個體工商戶獲得的本市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新發放貸款,財政部門按照不超過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50個基點給予貼息,給予貼息支持的貸款額度每戶不超過20萬元;已經享受其他財政貼息支持的,不再享受此貼息政策。貼息計算期限自貸款實際發放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條件
2019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依法登記注冊,守法經營、征信記錄良好、依法納稅,受疫情影響而產生暫時流動性困難,經過幫扶能夠較快恢復正常經營能力的個體工商戶。重點支持商貿流通、餐飲食品、旅游住宿、交通運輸等行業個體工商戶。
辦理流程
1、各區人民政府負責依據本辦法第二條的規定,組織轄區街道(鄉鎮)收集申報納入紓困專項資金支持的個體工商戶名單,審核確定后報送至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負責在武漢市企業融資對接服務平臺(以下稱“漢融通”平臺)上完成紓困支持標記;各區人民政府負責以適當形式將本區名單予以公布,方便個體工商戶查詢。2、納入紓困專項資金支持名單的個體工商戶,通過“漢融通”平臺進行注冊登記,提出融資需求,按照就近、銀行網格化管理的原則,自主選擇貸款經辦銀行。3、經辦銀行應當盡量簡化審批資料和流程,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在符合基本信貸準入條件和個體工商戶提供的審批資料齊備的情況下,盡快完成盡職調查、授信審批和放款。原則上信用類貸款不超過3個工作日,其他類型貸款不超過7個工作日。4、貸款貼息工作按照“先付后貼”方式,由各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經辦銀行在每季度結束后5日內,將納入紓困專項資金支持名單的個體工商戶實際承擔利息明細表報區金融工作部門。區金融工作部門利用“漢融通”平臺進行比對初審,將初審情況發送至區財政局,并聘請第三方審計機構對貼息資金進行跟蹤審計。區金融工作部門應當將獲得貸款的個體工商戶及貼息情況在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區財政局進行復審后,區金融工作部門于當月20日前將貼息資金撥付給經辦銀行。經辦銀行收到貼息資金后,應當于次日內將貼息資金撥付至對應個體工商戶或者經營者本人賬戶。
聯系方式
張青82827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