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時間
2020-02-08
至 2021-02-08
支持方式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可按規定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自2020年2月8日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暫定6個月。中央出臺相關支持政策,遵照執行。
政策依據:《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5號)"
條件
無
辦理流程
無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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