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時間
2020-08-13
至 2021-04-04
支持方式
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對納入紓困專項資金支持名單企業獲得的本市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新發放貸款給予100%貼息,已經享受中央和省級財政貼息支持的企業,不再享受此貼息政策。貼息計算期限自貸款實際發放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條件
紓困專項資金支持對象為:在本市依法登記注冊的,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制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型、小型、微型企業。重點為原本經營正常,但受疫情影響而產生暫時流動性困難,經過幫扶能夠較快恢復正常經營能力的中小微企業。紓困專項資金優先支持制造業企業(重點保障產業鏈關鍵企業),與制造業緊密相關的物流、研發、設計、人力資源等生產性服務業企業,以及高新技術企業、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其中制造業企業占比不低于60%。
辦理流程
1、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分別負責收集工業類、服務業類、商貿業類、農業類企業名單,并依據本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審核確定后發送給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 由人行武漢分行營管部負責按照是否已有信貸關系、是否是企業基本賬戶開戶行的先后次序為納入紓困專項資金支持名單的企業確定紓困專項資金貸款主辦銀行(如果名單內企業與主辦銀行沒有發生信貸關系,可由企業和銀行雙向選擇確定主辦銀行),并聯合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共同向主辦銀行分發企業名單,依托武漢市企業融資對接服務平臺(以下稱“漢融通”平臺)將名單分發給主辦銀行的二級分支行。3、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對納入紓困專項資金支持名單企業獲得的本市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新發放貸款給予100%貼息,已經享受中央和省級財政貼息支持的企業,不再享受此貼息政策。貼息計算期限自貸款實際發放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4、經辦銀行按季向企業收取貸款利息,在每季度結束后5日內,將納入紓困專項資金支持名單的企業實際承擔利息明細表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利用“漢融通”平臺進行比對初審,將初審情況發送至市財政局,并聘請第三方審計機構對貼息資金進行跟蹤審計。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應當將獲得貸款的企業及貼息情況在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市財政局進行復審后,于當月20日前將貼息資金撥付給經辦銀行。經辦銀行收到貼息資金后,應當于次日內將貼息資金撥付至對應企業賬戶。
聯系方式
張青82827303